合伙制企业(the partnership)是由两个或多个出资人联合组成的企业。在基本特征上,它与业主制企业并无实质的差异。同业主制企业相同,合伙制企业也不具有法人地位,合伙人才是民事主体,并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在合伙制企业中,企业归出资人一起一切、一起办理,并共享企业剩下或承当亏本,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
1、有2个以上合伙人,而且都是依法承当无限职责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则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则,依法不能承当无限职责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合伙人能够用钱银、什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许其他产业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产业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产业及产业权利;
经整体合伙人洽谈一致,合伙人也能够用劳务出资;除钱银以外的出资需求评价作价的,能够由整体合伙人洽谈确认,也能托付评价组织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