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白酒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场查扣假冒8个品牌的白酒766瓶,涉案金额43万余元。
经查,当事人门店摆放的白酒均为正品,但在其租用的一处民房内,查获存放的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特曲等8个品牌的白酒共766瓶,经鉴定全部为假冒白酒,货值43万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7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刘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罚款19.7万元,没收、销毁假冒白酒808瓶的行政处罚。
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此前根据线索摸排溯源,对刘某在河北区兴耀粮油食品批发商业市场、新开河装饰城的3处商铺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泸州老窖、舍得、海之蓝、津酒(扁凤壶)等品牌白酒808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20日,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清单》等材料,随即重启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日,河北省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河县宇通商贸有限公司宇博加油站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加油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等涉案物品、罚没款19.9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牟取利益,擅自对在用销售-10号柴油加油机进行内部改装,增设回油管路,通过作弊少付油量赚取差价。经检定,加油枪的示值误差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的加油机最大允许误差标准。当事人利用该加油枪对外销售成品油合计3.26万升,违法来得到的19.8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业产品(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31万元、罚款42.49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中,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宁锦宏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经抽样检验,“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标准值要求应≥60℃,实测值为56℃)。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7日以7150元/吨的价格在钦州市某油库购进涉案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14.95吨,已销售完毕。涉案柴油共计销售2.47万升,货值金额为17万元,违法来得到的6.31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9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没款49.9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4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质检院对南京宏优车辆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7个型号电瓶车涉嫌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经抽样检验,其中3个型号电瓶车整车质量、鞍座长度、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作为区域代理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擅自改装原车电池仓,为加装超过标准的容量更大的锂电池提供了空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4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气瓶去功能化义务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0日对本单位认定达到报废条件的15只涉案液氨钢瓶直接销售给废品回收站,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进行去功能化处理且未办理注销手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对涉案气瓶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2022年7月11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管局对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行为作出没收燃气灶具210台、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03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3日,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厂生产的“金花Z液化气”“金花Z天然气”“天然气热电偶包边玻璃双嵌T22铜”等家用燃气灶具210台。执法人员将上述家用燃气灶具送检,经检验,熄火保护设施项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20)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枣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罚没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利用其注册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普通化妆品“德国FERNIC护鼻露”具备“28天告别老鼻炎”的疗效,普通食品“德国Leonhard清口珠”“每日只需吃上3-5颗抗幽杀菌”,特殊化妆品“白云山烟酰胺美白精华液”能够“快速美白淡斑,效果堪比换皮,28天淡化所有色斑”等功效。当事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违法宣称食品、化妆品具备疾病治疗功效,且部分广告内容低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5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系一家月子中心,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了“护理团队:妇科专家妇产科主任医师从业20年”“儿科专家儿科主任医师从业16年”“中医专家中医妇科医师从业20年”等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上开设店铺“玺圆阁母婴护理中心(红房子店)”,从网络等各种渠道摘抄、编造上述宣传用语并对外进行发布,实际当事人的护理团队并没有一点医疗专家,宣传内容均为虚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转嫁抵押贷款评估费行为、罚款243.81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办理产生抵押贷款评估费的抵押类贷款业务244笔,产生评估费共计243.81万元。上述评估费本应由银行承担,银行却转嫁给借款方承担,存在违规转嫁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